
法治、管理制度与处世态度
我们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中,常常会看到一些有关“冷漠围观者”的报道,他们(其实也往往包括我们)在目睹善良的人们处于危难之中时(或出于车祸、或被歹徒施以强暴、或被水所溺等),只是当成“看客”,即便是在
我们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中,常常会看到一些有关“冷漠围观者”的报道,他们(其实也往往包括我们)在目睹善良的人们处于危难之中时(或出于车祸、或被歹徒施以强暴、或被水所溺等),只是当成“看客”,即便是在自己毫无危险的情况下,也不伸出援助之手。这样的“看客”不论出于何种理由,我们都应加以谴责。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因,那就是由于法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从而导致消极的处世态度。正如林语堂在《中国人》中讲到:“在一个人权得不到保障的社会,消极避世是最安全的政策。”在当今社会,尽管法治有所发展,但离“健全”还很遥远,看看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就很清楚。出于正义和良心的人们,在举报干部的违法行为后,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往往还被扣上“扰乱社会秩序罪”,遭受到的打击令人心寒。据报道,前几年在沈阳市,有位70多岁的老农,举报村里的干部贪污受贿,尽管有关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老农却遭到了报复,“猪被人杀了,(自己)从借住的房屋中被赶出来,还被车撞了几次。”老农多少还有些宽慰,毕竟他所举报的腐败干部得到了处罚。而有些举报者,他所举报的违法者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倒是逍遥自在,更有甚者,他们还平步青云。据报道,1997年,重庆市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罗永生,强奸了一位前来求职的女大学生,女大学生和她的家属报案后,政府最后得出的结论竟然是:“犯生活腐败错误,是利用职权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不是强奸。”不仅如此,罗永生还被提拔重用。看到这样的报道,心里似乎在隐隐作痛,但又想,这位女大学生没有被当地政府以“污蔑政府官员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而被当地公安和法庭进行“暴力传唤”,又是不幸中的万幸。据报道,1999年,吕梁山区岚县青年农民李绿松为村里多年建不好的校舍上访,当地公安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将李绿松“暴力传唤”,不到一个月,“他的体重从150斤急瘦成50多斤,‘人只剩一口气,舌头只剩下半截!”(2000年《杂文报》中,征跟东的《断舌》)不要说一般百姓的反腐会遭受迫害,就连被西方人称为第四大权利的记者,有时也难逃厄运,反腐记者高勤荣于1998年揭露“运城地区耗费二点八亿元假渗灌工程的事,”结果却被扣上“受贿”、“诈骗”、“介绍卖淫”的罪名,被判刑12年。尽管有许多正义的文人、学者为他鸣冤,最终还是没有改变他被判刑的厄运。而更令人想不到的是,那些参与假渗灌工程的给国家造成近3亿元损失的官员,“却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每天照样坐着宝马香车,出入朝堂。”不知谁编了一首《举报难》的民谣,唱得极为中肯:“刚刚一举报,贪官已知道;他没被处理,你已被搞掉。”有时司法机关判定案件的是非,不是按法律来决定,而是渗透了许多人为的因素,正如一位司法机关的干部对检举原河南舞钢市市委书记李长河的吕净一说:“领导说你有罪,我们也没办法。”由于司法的腐败,司法机关不仅为腐败官员遮丑庇护,有的还为黑社会集团保驾护航。前几年,浙江省破获的一个大的黑社会集团,其头目张畏的别墅门口上,就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招牌,怪不得有些地方的百姓说:“公安不办案,社会治安好一半。”又说:“白天把派出所的人当强盗防,夜晚要当贼防。”
2003年4月16日的《中国青年报》有篇题为《生活无助,救火英雄沦为罪犯》的文章,讲的是一个28岁的湖南农民,为了救火,危及生命,“经一年的救治,他的命保住了,但面容被毁,双手基本残废,丧失了劳动力。”他虽然被市政府授予“扑火英雄”的光荣称号,“社会各界捐款近8万元。”但为了医治伤病,除了8万元用完外,就连自家做了一半的房子也被迫卖掉。他的妻子,为了照顾他,也等于丧失了劳动力。“一个救火英雄,却在生活无助的情况下一念之差成了罪犯,仅仅因为他是农民。”因为中国的民政部门对于这类的致残行为,只对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进行伤残抚恤。这类事在现实中看得多了,许多人的正义感也漫漫被麻木。
面对社会上的是是非非,面对别人的危难,也不知是别人设下的陷阱、欺骗?还是残暴的一方拥有“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关系网,最好的态度,也许就是消极的逃避了,就是以后挨到自己头上,也就只有认命的份了。
学者朱学勤先生曾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罪恶,却无罪恶感意识,有悲剧,却没有悲剧意识的时代。”追其原因,最重要的是由于法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人们对法律的漠视,最终导致信任的危机,精神的失落、冷漠的横行等等消极的处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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