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恶意讨薪”,他更不该“恶意欠薪”

我不该“恶意讨薪”,他更不该“恶意欠薪”

芊眠杂文2026-01-23 19:05:02
“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5种过激行为被界定为“恶意讨薪”。《通告》明确,在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时,出
“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建设领域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5种过激行为被界定为“恶意讨薪”。
《通告》明确,在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时,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由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组织建设、劳动等部门,认定为建设领域“恶意追讨”行为: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三、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08月31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条新闻,笔者有无限感慨,为南宁市建委、公安局和劳动保障局全心全意为企业家服务,尽心尽力为大老板效劳的精神深深感动。心中想道,如果我是一名财大气粗的建筑老板,我也会离妻别子到南宁去兴业、去发展的。因为,在南宁兴业、发展,不用担心因为欠薪不发引起工人闹事。一旦发生那种现象,政府不会坐视不理,而是会依章处理“恶意讨薪”行为的。本来,因为欠发工人工资引起的劳资纠纷就是最令人头疼的事情,现在有政府撑腰,严惩“恶意讨薪”者,解除了老板们的后顾之忧,老板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甩开膀子、展开手脚在南宁大干呢?
但是,转念一想,我又感到有些许压抑在心头,有许多憋闷积在胸中。雇工给薪,干活得钱是从古至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交易原则;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
农民们外出打工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挣几个现钱赡养父母、抚养子女、补贴家用、改善生活。因此,一个打工农民寄托的就是一个家庭的摆脱贫困的希望,承载的就是一个家庭走向富裕的梦想。结果却因为遇上一个无良的老板,工资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不发,有的干脆就一拖到底,直拖到讨薪者气竭力微,黄了了事。还有的甚至携款潜逃玩出走,隐姓埋名玩失踪。农民工们白汗变成黑汗的干上一年却连人民币的影子都见不到,家中的父老失指望,膝下的儿女无钱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圣人才可以平心静气的等待,除非是神仙才能够无动于衷的过活。其他人,包括南宁市制订这个《通告》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谁还有这个定性,做到不烦为燥,不愠不火?
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南宁市这个界定恶意讨薪行为的规定,实在是有些事理不清,逻辑颠倒。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恶意欠薪,又何来恶意讨薪?如果不严厉惩治恶意欠薪,又怎能彻底根治恶意讨薪?民间有一句俗语:“吃柿子拣软的捏”。建筑业在南宁大概是一个支柱产业,建筑业的老板大概都是钱太多,腰太粗,派头足,气魄大,撼不动,也不敢撼。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建设和谐南宁”,就只好拿民工开刀。立个规章,界定一个恶意讨薪行为,民工们也莫介意,谁让你是软柿子呢?
只是这样一来,将会更加加剧族群分裂,加剧贫富对立,更加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让我们的社会更不和谐。愿南宁市这几家政府部门深长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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